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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过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吗?—理解中华廿八

来自:四川

摘要:本贴从生物学和心理学常识以及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许多个人行为现象出发,分析了母系氏族公社理论的合理性,认为母系氏族公社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正常的过程,不能作为一个阶段,尤其是中华民族社会发展史上并不存在母系氏族公社阶段。提出结论:人类社会发展史不是单线式的,而是呈树状的:中国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之树上的主干。在论述中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挪亚为什么重罚二儿子含?成年父子为什么不能同浴不能同眠?为什么结婚时是女到男家?为什么男人最忌被人说“吃软饭”?为什么要求男人去战斗牺牲?为什么战争让女人走开?为什么女性存在“英雄崇拜情结”?为什么“小伙不坏,姑娘不爱”?女性之间为什么不像男性那样拼死相斗?为什么远古时期成年男性实行渔猎生活?为什么男人会像大孩子一样与孩子玩耍?为什么男人也要喜欢孩子?为什么男人也要关爱后代?为什么只有人类才有处女膜?为什么男人普遍存在处女情结?为什么女性视贞操如生命?为什么“女人四十猛如虎”?“男主外,女主内”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只有人类采取隐密性交方式?兽皮最原始的用途是什么?为什么人类要穿衣服?衣服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为什么许多民族中存在比较普遍的乱伦现象?摩尔根的错误是什么?摩尔根错误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中华民族拥有最严格的伦理关系?本贴至少提出四个新假说:(1)父子性禁忌;(2)处女膜的功能;(3)人类隐密性交的起源;(4)衣服的起源。
  中学历史书称,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已经进入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时期。氏族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共同生活的集体。氏族公社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河姆渡和半坡居民都处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那时候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受到尊敬。并解释说:“因为当时的婚姻情况使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同时妇女在食物采集和家务劳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女性在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所以,最先出现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并推断,距今约五千年以前为母系氏族公社,距今约五千年至四千年前的大汶口文化中期,进入父系氏族公社。
  行不择路还记得参观中国历史博物馆时,曾见过一幅介绍北京山顶洞人的绘画,画面中间是一位慈眉善目的老奶奶,周围是一群男女在听老奶奶讲什么。很明显,画面中的那位老奶奶就是人群中长老级的人物,是威望最高的人,是群体首领。此外,在其它资料还见过一些更进一步的解释,说什么那时候男性主要进行狩猎活动,效率比较低下,空手而归的情况经常发生;女性进行采集活动,食物保障性比较高。男性不得不经常靠女性接济食物,因而地位低于女性。
  通过上述内容,可见母系氏族公社至少给人这样一个印象:女性统领管理整个氏族,氏族中的男性要依赖于女性,要听命于女性,要看女性的脸色行事。
  曾几何时,行不择路对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深信不疑。随着自己对社会的了解,又接触到一些现代生物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对这一理论逐渐产生了怀疑。零三年的时候读到一则故事:有四个人在沙漠中迷路,其中最强壮的一人立即收缴每人携带的饮水,集中管理,保证只在必须的时候让每个人喝一口解渴,四人最终成功走出沙漠。讲故事的人对此总结说,如果在沙漠中迷路时不是由最强壮者管理饮水,那么最强壮的那个人随时可以夺水而饮,管水行为因而流于形式,四人极有可能会因内部争斗而集体葬身沙漠。这则故事说明一个道理:在危难之时,必须由最强壮的人管理生存必须的物资。用这道理衡量原始社会,由于那时的生存技术十分低下,先民们会时常面临危及集体生存的险境,在食物极少的情况下,一个体弱的女性如何能有效地控制食物,以最低限度的食物量分配给各个成员,保证多延时日,度过难关呢?因而,母系氏族公社的合理性十分令人怀疑。
  现代生物学研究已经发现,凡是成群生活的社会性哺乳动物几乎都是由雄性统领群体的,至少在行不择路接触的资料中只有一个例外,即非洲斑点野狗以雌性为群体首领,尽管如此,作为首领的雌野狗仍然具有极其显明的雄性外形,以致于曾长期被误认作雄狗。尤其是人类所属的灵长类动物,更是全部由雄性担任群体首领,无一例外。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正确无误,那么为什么唯独人类会出现一个由女(雌)性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呢?进一步说,常识告诉我们,人类由灵长类动物中的古猿一支进化而成,既然现今的灵长类动物都以雄性占居统领地位,包括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黑猩猩。那么也就说明,在进化史上、在人猿分化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雄性统领群体的社会习性,即人类进化史上曾经是由雄性群体的,母系氏族公社的出现无疑是一个社会习性的大反转,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现无疑又是一次大反转。
  人类社会竟然出现两次如此强烈的大反转,不是很奇怪吗?行不择路不由的发问:是我们的历史理论错了,还是历史原本如此?如果是我们的历史理论错了,那么错在何处?如果是历史原本如此,那么导致大反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追本溯源,最早系统地提出女性统领群体思想的是德国学者约•雅•巴霍芬,他在一八六一年出版《母树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一书。巴霍芬认为:(1)最初在人们之间存在着毫无限制的性关系,他称之为杂婚;(2)这种关系(杂婚)排除了确定亲生父亲的可能性,因此,世系只能按女系——母权制——来计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3)妇女作为母亲、作为年轻一代唯一确知的亲长,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这种尊敬和威望达到了完全的妇女统治的程度。正如书名所揭示的那样,巴霍芬主要是通过重新分析和认识古代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理论提供证据的。
  此后英国法学家约•弗•麦克伦南于一八六五年出版《原始婚姻.关于婚礼中抢劫仪式的起源的研究》一书。麦克伦南提出“外婚制部落”和“内婚制部落”两个概念,并指出外婚制是一种普遍现象,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同时还认定母权制的世系制度是最初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麦克伦南之前并不知道巴霍芬的工作,是独立提出自己理论的。
  一八七七年,美国学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出版《古代社会.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摩尔根认为,原始社会家族形态的发展共分五个阶段:(1)血婚制家族,由嫡亲和旁系兄弟姐妹集体互相婚配而成。(2)伙婚制家族,由若干嫡亲和旁系姐妹集体婚配一群丈夫而成,丈夫们不一定互为亲属;或者由若干嫡亲和旁系兄弟集体婚配一群妻子而成,妻子们不一定互为亲属。(3)偶婚制家族,由一对男女婚配而成,但不限于与固定的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在双方愿意的期间维持有效。(4)父权制家族,由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婚配而成。(5)专偶制家族,由一对男女婚配而成,专限与固定配偶同居。摩尔根认为,伴随着伙婚制家族产生了氏族组织,其本质特征:一是严禁氏族内部通婚,也就是说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现象;二是氏族只包括共同祖先传下来的一半子孙,它或者是把男性成员的子女排除在氏族之外,即女性世系氏族,或者是把女性成员的子女排除在氏族之外,即男性世系氏族。女性世系氏族由一个假定的女祖先和她的子女及其女性后代的子女组成,一直由女性系统向下流传;男性世系氏族则由一个假定的男祖先和他的子女及其男性后代的子女组成,一直由男性系统向下流传。三是财产必须保留在氏族内部,氏族成员去世后,其遗产只能由本氏族成员继承。四是男性成员担任氏族首领和酋帅,负责组织和管理氏族。摩尔根在北美印第安人中发现,不论女性世系氏族还是男性世系氏族大都有一个首领和一酋帅,首领是氏族的正式领袖,在氏族内部传袭,一旦空缺,便在氏族内部的男性成员中选举补缺,首领的职责仅限于平时事务,而且不能参加战斗。酋帅是不传袭的,该职位主要用于酬带个人功勋,本人一死,职位随之而废;酋帅被选任是由于个人勇敢,处理事务的机智、或在会议上的雄辩口才,总之,是才能出众的人物。美洲所有的印第安氏族差不多都有一个首领和一个酋帅,在那些没有氏族组织的部落中也发现有首领职位,同样由男性担任。摩尔根认为,在古代的氏族中,只有按女性下传的世系,因为当时子女的父亲无从确定,因而只能确定母亲才能作为识别世系的标准;随着氏族组织的发展和生活技术的进步,个人财富越来越多,男性成员出于把遗产传给其子女的需要,世系转变为男性下传,氏族形态也相应地变为男性世系氏族。因为,在女性世系氏族中,母亲与子女同属一个氏族,所以母亲死后,其遗产可以传给子女;而父亲与子女不属于同一个氏族,父亲死后,其子女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男性的遗产只能由其兄弟姐妹和外甥分享。
  分析母系氏族公社理论,可以总结出母系氏族公社有四个本质特征:(1)禁止氏族内部通婚;(2)成员之间具有血缘关系;(3)女性是氏族的常驻成员;(4)女性统领管理氏族。可见这一理论是以摩尔根的氏族假说为基础,又结合巴霍芬的母权论假说和麦克伦南的内/外婚制部落假说形成的理论。由于摩尔根的氏族假说是在仔细研究了印第安的社会组织结构后总结而成,因此,以摩尔根假说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极具有说服力。但是,摩尔根仅仅指出在氏族日常生活中,女性享有甚至超过的男性的权力,并没有明确提到在人类历史上的女性世系氏族阶段,是由女性还是由男性统领管理氏族。而巴霍芬的母权论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从而形成完整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实际上,这一空白背后还隐藏着摩尔根假说一个更大的矛盾,待行不择路后文分析。
  统观巴霍芬、麦克伦南和摩尔根三个假说,三人不约而同地提出一个相同的假设前提:在人类历史上的氏族阶段之前还存在过一个更古老的阶段,巴霍芬称之为杂婚阶段,麦克伦南称之为内婚部落阶段,摩尔根则更细分为杂交(类似于巴霍芬的杂婚)家族和血婚家族阶段。按照摩尔根的解释,血婚是排除了父女或母子之间的婚配行为之后的一种婚配形式,它至少使杂乱无章的婚配行为产生了十分微弱的限制,有利于人类发展,是一种进步;而在血婚制形式中,又通过逐渐限制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婚配行为,最终形成伙婚制,为氏族的出现铺平了道路。为方便论述,以下把三个假说所认定的、氏族出现之前的婚配形式统称为血婚,并将以这种形式构成的群体统称为血婚族团。从摩尔根的论述来看,血婚制形式是三人理论必不可缺少的前提。事实是这样的吗?
  我们无法回返远古探寻人类历史的来龙去脉,我们只能根据当今世界的仍然遗留的蛛丝蚂迹,推测人类远古时期的本来面貌。行不择路曾看过一个电视节目,大熊猫研究专家潘文石(大概没有记错)介绍说,每到交配季节,雄性大熊猫就会离开与其母亲姐妹共同的栖息地,远赴异乡寻找配偶。这说明,在大熊猫这种十分古老的哺乳动物中就已经具备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
  读过《狼图腾》(详见《狼图腾》:马群争偶大战)一书的朋友,可能对马群争夺配偶的大战场景记忆犹新,作为父亲的儿马子凶狠地赶走自己家族中的性成熟的女儿(另有资料则说是母亲执行这一任务),其它儿马子则为抢夺这一小母马而激烈撕咬。稍加思考就不难发现,这一大战的实质仍然是避免血亲繁殖的一种机制。
  这样的例子不用举太多,我们就会怀疑,难道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反而没有避免血婚的机制吗?
  总之,现有资料显示,哺乳动物中广泛存在相似的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说明这一机制由来已留久,甚至可能是伴随着哺乳动物这一大类群动物的进化过程,在进化史的早期就已经形成,至少远在人类从类人猿中分化出来之前,就已经存在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至于这一机制是如何形成的,我们不妨暂时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解释,即这一机制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行不择路不再赘述。
  《圣经•创世纪》记载着一个很奇怪的故事:
    出方舟挪亚的儿子就是闪,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亲。
  这是挪亚的三个儿子,他们的后裔分散在全地。
  挪亚作起农夫来,栽了一个葡萄园。
  他喝了园中的酒便醉了,在帐棚里赤着身子。
  迦南的父亲含,看见他父亲赤身,就到外边告诉他两个弟兄。
  于是闪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进去,给他父亲盖上。他们背着脸就看不见父亲的赤身。
  挪亚醒了酒,知道小儿子向他所作的事,
  就说,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
  又说,耶和华闪的神,是应当称颂的,愿迦南作闪的奴仆。
  愿神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
  这个故事说明,挪亚通过咒诅含的儿子迦南重重惩罚了含。为什么如此重地惩罚含呢?是因为含只把父亲醉酒裸睡的事情告诉两个兄弟,而没有与兄弟一道为父亲盖衣服吗?有可能,但这一理由未免太过武断。从闪和雅弗二人盖衣服时一直避免看到老爸赤身的细节来看,行不择路认为挪亚发怒的原因最大可能是,挪亚不愿意已经成年的儿子看到自己的裸体,即使不小心看到了,也应该装做没有看见,而含的作法恰恰触犯了这一大忌。无论出于什么想法,含把父亲裸睡的事情告诉两位兄弟,都表明他没有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也就是没有真正替老爸着想,实质是没有做到为人之子的本分,不重罚不足以让他明白道理。
  与挪亚重罚儿子的相似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各位男性朋友不妨想一想,你现在还与老爸一起洗澡吗?你是什么时候开始不再与老爸一起洗澡的?你在澡堂中可能经常看到父亲带着儿子洗澡,但行不择路敢保证,那些儿子绝对都没有超过十五岁。与另一现象稍加对照,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奇异的事情,女儿们不论多大年纪都会很自然地与母亲同浴,甚至同眠,而父子同眠则只在儿子年幼时发生。当问起人们为什么不与父亲同浴同眠时,许多人回答说“不好意思”。但是,十几岁以上的男人,除了与父亲之外,可以与任何人同浴,不论是长辈、晚辈、朋友,还是陌生人,一般并不感到有什么不自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成年男性裸体相处原本是比较自然的事情,并没有什么“不好意思”,但为什么唯独与父亲同浴同眠时就会感到特别害羞呢?当然,有时候如果父亲因为年老生病等身体不便,必需由成年儿子帮助洗浴时,在第一次这做时,成年儿子首先要克服那种无以明状的心灵障碍,以后才会慢慢适应这种情况。
  特别是,这种成年父子不能裸体相处的现象,并不需要人们互相传戒,到一定年龄自然发生。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现象,与其说是文化因素的作用,毋宁说是人们的一种先天习性,是遗传的结果,是发生在成年父子之间的性禁忌(简称父子性禁忌,即成年父子不能裸体相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解释这一现象。为方便理解,我们不妨把父子性禁忌暂时放到其它哺乳动物中检验它的作用。对于一个成群生活的社会性哺乳动物来说,当群体中的雄性后代长到性成熟时,作为父亲的首领就会在父子性禁忌规则作用下把它赶出群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血亲繁殖现象。由此可见,父子性禁忌是一条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从父子性禁忌规则广泛存在这一点来看,这一规则可能由来已久,早在人成其为人之前就已经在哺乳动物中进化形成了,现代人类中成年父子之间不好意思裸体相处的心理现象,正是这一规则的体现,挪亚罚儿子的行为同样这一规则作用的结果。
  上述分析表明,在正常情况下,人类历史上原本就存在避免血亲繁殖的机制——父子性禁忌,是不应该出现血婚制婚配制度的,当然,这并不否认在非正常情况下出现血婚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存在血婚行为,也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非正常现象,当然不能以偏盖全,而把血婚制阶段指定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必然经历的阶段。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三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错误,一方面是因为那时达尔文的进化论刚发表不久(一八五九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还没有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对自身的起源问题还十分模糊;另一方面,是因为那时人们还没有仔细考察过野生动物的社会组织结构,对动物野外生活行为的认识还十分肤浅。总之,我们结合现代生物学积累起来的丰富知识,可以非常有把握地断定,三人的假说,也即母系氏族公社理论的假定前提是错误是,是站不住脚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是一个根基不稳的理论。
  现有资料表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灵长类动物都是社会性动物,都结成群体生活。动物社会学研究发现(详见人类社会结构的重要改变和男人都是黑猩猩),生活在热带稀树草原的狒狒具有性双性现象,即雄性的体重达到雌性的两倍,这种现象只有成年雄性之间为争夺雌性而存在激烈竞争的物种中才会出现。与大多数灵长类动物一样,雄狒狒长到成年时就离开其出生的群体迁居到附近别的群体中生活,从此以后便与先已定居在那个群体中的其它雄狒狒处于竞争状态。这种雄性迁居的方式使大多数狒狒群内的成年雄性通常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它们缺乏合作行为。黑猩猩的迁居方式与狒狒相反,雄性一直留在其出生群中,而成年雌性则迁居到其它群中,在这种方式中,由于同一群体中的雄性彼此之间是兄弟,血缘关系密切,因此它们容易彼此合作,合作对抗其它同类群体、合作获得雌性、合作狩猎等,这种雄性之间缺少竞争而增进合作的迁居方式,也即婚配方式,与性双性情况大不相同,反映在成年两性身材比例上,雄性仅比雌性大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
  古人类学研究还发现,在成年两性的身材比例上,各种南方古猿都符合狒狒型的性双性模式,直立人的典型代表——北京猿人,其男女身材的差别小于南方古猿,而大于现代人;而在早期智人中,男性身材仅比女性大百分之二十。剑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伯特•弗利和菲利斯•李据此认为,在人类进化过程中,这种雌雄两性身材比例的改变,肯定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化,远古时期的男性很可能与同父或同母的兄弟们一起留在其出生群中生活,而女性则在其成年后迁居到别的群体中,简单说就是女到男家的婚配方式。并且认为,这种方式必然促进男性之间的合作。
  比较摩尔根假说和上述研究成果,我们立刻就会发现,弗利等人的研究结论完全否定了摩尔根有关女性世系氏族阶段的论点。弗利等人所说的群体无疑相当于摩尔根所说的氏族概念,至少符合摩尔根氏族论的两大本质特征:一是群内禁止通婚,二是只保留共同祖先传下来的一半子孙。也就是说,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从人猿分化时期开始,经过真立人、早期智人到现代人类(古人类学概念,不是当今的人),其社会形态一直是在向男性世系方向转化的,按其正常发展趋势,是不应该出现女性世系的。由于弗利等人并没有也不可能划出一个时刻指定为现代的人类诞生日,其研究只涉及到现代人类的形成,而摩尔根论述的则是现代人类原始社会发展史,两者所论述的对象在时间是一种前后相叠相接的关系。我们不妨把两者简单地接在一起进行分析:即男性世系族团(为便于论述,后文把氏族组织出现之前的群体统称为族团)→女性世系氏族→男性世系氏族,中间出现两次世系大翻转,这不是很奇怪吗?
  实际上,摩尔根在有关女性世系的论述中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有些解释也十分勉强,使人们很难明白女性世系氏族的运行机制。
  在女性世系情况下,已婚男性是否离开其出生氏族而迁居到其妻所在的氏族?摩尔根指出在印第安人中间:(1)男性结婚后并没有改变其氏族的归属,仍然属于其出生的氏族;(2)氏族首领和酋帅均由本氏族的男性成员担任。从这两条可以看出,已婚男性并没有迁出其出生氏族。那么,已婚男性又如何与妻子生活在一起,行使其生儿育女的天职呢?
  要解决上述问题,大概只有两个途径:
  一是已婚男性只能偶而与其妻子同居,相当于我国摩梭族的走婚,而大部分时间里则留在本氏族内生活。在夫妻双方氏族相距不远的情况下,这是完全可行的。摩尔根自己也承认,比氏族组织还要原始的血婚制家族,其本质是若干男子为了团体共存,并为保护其共同的妻子使其免遭社会暴力侵害,而组成的契约性组织。也就是说,男子除了贡献于团体之外,还承担着保护其妻子的责任。那么,走婚的男子实际上并不能有效保护其妻子,而其有效保护的却是别人的妻子和子女(尽管其中包括其生母和同胞姐妹)。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承担起一个丈夫应尽的义务!摩尔根认定伙婚制比血婚制先进,但实际运行的结果却导致丈夫的职责大大退后了一步。这又如何解释呢?
  二是已婚男性所在氏族与其妻所在的氏族共同生活在一起,因而不影响夫妻同居。这样一来,就将要求至少有两个氏族组成婚配集团(即部落)共同生活,实质就是麦克伦南假说中的内婚部落,那么这种社会形态就应该称之为部落式社会,而不宜称之为氏族社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氏族没有独立性可言。这样就导致摩尔根氏族假说出现了自相矛盾。
  由于摩尔根没有全面介绍印第安人的婚姻生活,我们无从得知在女性世系情况下,已婚男性如何做到:既有效维护本氏族利益又有效保护其妻儿子女。仅就《古代社会》一书提供的资料来分析,结果表明,无论采用走婚方式,还是婚配氏族共居方式,摩尔根假说都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弊端,这大概是母系氏族公社理论中用巴霍芬的母权论代替摩尔根男性酋长之说的原因之一。
  采用母权论,即女性氏族成员统领管理氏族,并没有解决摩尔根假说中隐藏的全部矛盾,反而带来了更大的矛盾。
  其一,母系氏族公社理论认为,由于氏族的女性成员实行采集生活,食物来源比较有保障;男性成员实行渔猎生活,食物来源保证性差,在捕不到鱼猎不到兽的时候,就只好依赖女性采集的果实根茎花叶等填饱肚子,因而男性地位低于女性。且不说这将要求必须有贮运技术男性才能吃到女性成员的采集物,就是单凭男性竟然饿着肚子找女性成员讨吃食这一点,也很难令人信服。更何况,男性成员的鱼猎之物是当时优质的、不可或缺的蛋白质食品,男性成员为什么不能凭这一点争取地位和权力呢?再则,如果经常性地乞食于女性,人们也就会习以为常,那么,到了今天,多数男人视吃软饭为奇耻大辱,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其二,任何动物中,仅次于食物、饮水等生理需求的第二大需求是安全。保卫氏族全体成员的安全,是成年男性成员义不容辞的天职,其中,既要同危害氏族成员生命安全和食物安全(假定当时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食物贮运技术)的其它动物搏斗,还要同侵犯其渔猎地、采集地、水源地和居住地的其他氏族搏斗。要战斗就会有死伤。人类的生物学特点决定,承担战斗死伤代价的只能是成年男性成员:如果让幼年成员去战斗,等于驱赶着他们去赴死,无异于氏族的集体自杀,幼年不存,氏族焉能长久?如果让成年女性去战斗,那么牺牲一个就缺少一个怀孕作母亲的成员,稍微严重的伤残也将导致其无法承担怀孕生子的重任,都是对氏族总体生育力的重大损害,严重危及氏族的长久生存。成年男性成员执行战斗任务就不同了,一个成年男性可以使多个成年女性受孕,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伤残并不影响成年男性的生育能力。所以,一个氏族只需保留少数几个成年男性就可以保证氏族的总体生育力不受影响。这就是“战争让女人走开”的本质原因。当然这仅是针对男性世系族团(氏族)和血婚族团而言的,在摩尔根的女性世系氏族中,则根本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成年男性成员是其他氏族的男生育力,而本氏族的男生育力只需其他氏族的成年男性愿者上钩即可得到保障(由此也可见女性世系是一种相当自私的社会组织模式)。总而言之,成年男性是族团(氏族)安全和持久生存的坚强力量,战斗中凯旋的男性都是英雄。
  《圣经•撒母耳记上》记载,当时的扫罗王率领以色列人战胜非利士人凯旋归来,妇女们倾城而出,载歌载舞欢迎英雄,尤其对杀死非利士人大力士歌利亚的大卫崇敬有加,唱道:“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可见崇拜英雄是古今中外大多数民族中女性的共同心理,至今中青年女性朋友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看不起那些在生活琐事上斤斤计较、在社会上又畏首缩尾的懦弱男人,斥之为一身女人气,反衬出她们倾心阳刚之气充盈的男性的英雄崇拜情结。常言道“小伙不坏,姑娘不爱”,我们从许许多多情窦初开的少女倾向于喜爱坏小子的这一现象中,可以十分有把握地推测,女性的英雄崇拜情结是先天就有的,不是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因为,社会上的主流文化基本上都是抑制坏小子的。也就是说,女性的英雄崇拜情结是人类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已经具有遗传性。那么我们把这一情结投放到远古时期,结果会怎么样呢?在血婚族团和男性世系族团(氏族)情况下,无需行不择路多说,结果一望便知,对个人和群体都将是很有利的;而在女性世系氏族情况下,英雄崇拜情结将一无所用,至少本氏族无法留传下英雄们的优良基因,岂不是很无奈吗?
  其三,远古时期人类生活技术低下,生存环境非常残酷,需要不断迁徙,一旦不可抗拒的自然变化发生时,氏族就需要迁往它处,以求继续生存下去。
  曾有昆虫社会学家发现,蚂蚁群中总有一些游手好闲之徒,终日里东游西逛,无所事事。研究者很好奇,便将这些游手好闲之徒挑出来。然而,不久之后蚁群中又出现一批这样的懒家伙。研究者为探究其奥秘,便设计一个试验,用一个正常蚁群作对照,而对试验群则随时除去其中的懒蚂蚁。试验期间,一场大雨之后,研究者发现,两个蚁群都面临蚁穴被水淹没的危险,对照群在那些懒蚂蚁的带领下,顺利迁往安全地带,而被除去懒蚂蚁的试验蚁群则在危险面前乱作一团,最终惨遭灭顶之灾。原来那些看似无所事事的“懒蚂蚁”实际上是地理侦察兵,东游西逛实际上是在了解地形,为将来逃难作准备。
  这一现象很有启发价值,行不择路因此猜测,远古氏族中成年男性实行渔猎生活,除获取食物之外,实际还承担着对整个氏族存亡悠关的侦察探路探险任务,以备灾难来临之际带领氏族安全迁移。与执行战斗任务的理由一样,侦察任务同样只能由男性执行。至今仍然存在的一些男女差异可以间接证明这一猜测:(1)男性的抽象思维能力和空间想象能力一般强于女性;(2)男性比较喜欢刺激性活动,创新能力较强;(3)男性一般比较懒散,不爱动手,但比较善于动脑子;(4)结婚后的男人一般不太恋家,以至于许多妻子抱怨丈夫把家当做旅馆。这些无不带有远古时期猎人兼侦察兵这一社会角色的影子。
  从以上三条可以看出,即使远古时期族团(氏族)中的成年男性经常靠女性成员的采集物接济为生,其在族团(氏族)中的地位也应是高于女性的:很难想象被崇拜的英雄,其实际地位会低于崇拜者;也很难想象带领全族团(氏族)走出困境的英雄,其实际地位会永远低于受惠者。摩尔根收集了许多古老的社会形态,但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却没有一处明确说到母权制族团(氏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也说明母权制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母权制还有一个更加难以克服的弊端:如果族团(氏族)内部发生地位、权力纠纷,成年女性之间不宜诉诸武力来解决,因为那样做的结果将导致族团(氏族)总体生育力严重受损;如果不用武力解决纠纷,又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将导致族团(氏族)分裂,同样严重损害氏族的生存实力。设想一下与母权制相反的情况就会更清楚了,在父权制情况下,男性之间发生纠纷,协商不果,大不了打上一仗,就是以生死决胜负导致死伤严重,对族团(氏族)总体生育力的影响也不大。当然,父权制下的男性内部争斗会损害族团(氏族)的自卫能力,但这种损害只需一代人就可以基本恢复;而母权制下女性内部争斗带来的损害,至少需要几代人才能逐步恢复。所以,对于母权制来说,内部争斗的结果相当于重病一场,而在父权制情况下则相当于过度劳累。至今,在女性之间严重纠纷时,大多数仅仅是互相撕打,而很少发生男性那样拼死相斗的局面,其生物学意义(不损害总体生育力)与远古时期应该是一致的。决斗同样让女人离开!
  巴霍芬的母权论认为,妇女作为母亲是年轻一代唯一确知的亲长,因而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实际上,在这种说法中,想当然的成分占很大比例。
  行不择路就见过一个事例:一个母亲由于特别被婆婆看不起,几个儿女都是刚一出生便被婆婆夺去抚养,直到婆婆去世,长大后的儿女才被送回母亲身边,但几个儿女并不尊敬亲身母亲,并且一直也没有培养起对母亲的尊敬。认真观察周围的社会,我们会发现,尊敬和威望并不决定于亲缘关系,而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决定于年长者对待年幼者的亲疏程度和态度。如果你仔细回忆总结一下就会发现,你的孩子、亲友同事的孩子,对其认识的年长者的尊敬、敬畏、依恋、惧怕等,都是建立在那个年长者平时对待孩子的态度基础上的,那些经常不带感情地与孩子交往的年长者,孩子对他就没有什么感情。
  远古人类成群生活,年长者与年幼者的交往和感情发展与现代的情况应该相似。那么,成年男性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幼年成员的尊敬,建立起自己的威望,甚至获得超过一般成年女性的尊敬和威望。因为他们可以给幼年成员带来更好吃的鱼肉兽肉,可以讲些惊险故事满足幼年成员们的好奇心,更会以严厉的态度令幼年成员慑服。只要他们愿意,成年男性甚至会变成一个大孩子与幼年成员滚作一团,这更有助于培养感情。
  这种成年男人变成大孩子的现象俯拾皆是。《左传》记载,齐景公十分疼爱小儿子荼,曾经双生着地,装成牛的模样,口里叼着绳子,让荼拉着在地上玩耍。荼突然跌倒,猛得牵动母了绳子,结果把齐景公的牙齿拉掉几颗。这就是?X子牛的典故。
  相反,你绝难看到一个成年女性与孩子们戏耍滚作一团的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巴霍芬的解释忽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实质是巴霍芬有意无意中隐藏起来的一个前提,即远古时期并不关注本族团(氏族)中的幼年成员,对他们没有什么感情可言。事实果真如此吗?
  与女人一样,男人也喜欢孩子,而且更喜欢那些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最喜欢的当然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很难想象,远古时期那些冒着生命危险为族团(氏族)奉献着的成年男性们会冷漠地对待本族团(氏族)中的年轻一代。毋庸置疑,远古那些成年男性一旦付出过后,会与现代男人一样关心自己奉献的结果,其中之一就应该是检验这种奉献对本族团(氏族)年轻一代是否有益。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心灵上的满足,享受成就感带来的愉悦;另一方面,可以激励指导自己更好地奉献族团(氏族)。
  与现代情况同样的道理,远古时期的成年男性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对本族团(氏族)的年幼一代一视同仁。也就是说,他们会区别对待年幼一代,从而有所亲疏:对那些自己有好感的年幼者会亲近一些,对那些自己没有好感或印象不深的年幼者会疏远一些。好感与否,除决定于一般的审美因素外,主要决定于年幼者与自己性格、气质、爱好、面貌等是否相同。一般说来,成年人多倾向于喜爱那些与自己相似的孩子,刘邦就因为小儿子如意特别像自己而执意换太子。不严格地说来,对于一个成年男性来说,在许多方面与自己都相似的孩子,就意味着与自己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遗传基因(远古人类当然不可能明白这个原理,但是潜在的遗传规律会促使他们天生地、本能性地、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地喜欢某个年幼者,至今也不乏这样的事例),就意味着与自己血缘关系亲密;如果某个与自己相似的年幼者又恰好是与自己产生过实际夫妻关系的母亲所生,那么,这个年幼者是自己亲骨肉的可能性就会大增,从而促使自己更加亲近地与这个年幼者交往,使双方的关系更加接近于父子或父女关系。对于远古时期经常为族团(氏族)的生存和安全奔命在外的成年男性们,能够有这样的近似的父子或父女关系,大概也就很满足了:至少他的流血牺牲不再是徒劳而不见结果;至少他的奋斗不再漫无目的;至少,当他[[写到此处,行不择路已经泪下双行,哽咽得无法持笔,为我们伟大的、卓越的、坚毅的、甘心奉献着的、柔情似水的男性先祖们感动!]]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住地时,还能享受一点微弱得不能再微弱的天伦之乐!
  怜子未必不丈夫!远古时期的成年男性们未必不想确知自己的亲骨肉,也未必没有办法确知自己的亲骨肉。目前,在生物学上对人类独有的处女膜的功能有两种学说(详见处女膜知识):一是保护学说,认为处女膜对女性的生殖系统及至身体起着保护作用,还可以避免女性过早开始性生活;二是性选择学说,认为处女膜的功能在于选择强壮的男性。但学术界大多数人都承认,这两个学说都很牵强,甚至有人认为,是大自然本身在进化过程中还没有彻底淘汰这一没有多大意义的小薄膜。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牵强的解释,其原因就在于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从古到今,成年男性都有关爱后代、确知亲骨肉的心理需求。每一个正常的父亲都可能对自己初为人父时的感觉记忆犹新,绝大多数男人也正是从那一时刻开始脱尽孩子气走向成熟男人,开始意识到肩上有了一副养家糊口的重担,许多顽劣任性的坏男孩也从此自觉地融入社会,重归常人之列。
  行不择路据此认为,处女膜的本质功能就在于让父亲确知至少一个亲骨肉,这正是现代男人普遍存在处女情结的根源所在。
  远古时期,尽管性关系很混乱,但通过处女膜,结婚男性就可以确定新婚妻子是否曾委身他人。如果新婚妻子确属处女,只要保证从新婚到妻子怀孕这段不长的时间里妻子不与其他男性同房,那么妻子生产的第一个孩子必定是自己的亲骨肉。这是很容易做到的,更何况女性的感情比较专一,新婚初期很少发生移情别恋的现象。就是到现在,许多女性仍然非常重视贞操,尤其把自己的处女之身视为生命,必欲留给自己倾身相慕的男性。一句话,在女性看来,怎能让自己最爱的男人忍受怀疑其亲生骨肉的煎熬呢?
  还有一个现象具有同样的重大意义。调查表明女性的性欲要求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大致在四十岁左右达到高峰,此后逐渐减弱直至消失(男性则是从年青时就逐渐减弱),大致呈山峰状。俗语“女人四十猛如虎”说的正是这一规律。这一规律说明青年女性并没有太强的性事要求,其性事活动带有一定的被动性,主要是俯就丈夫的性事要求,一般并不主动要求同房。有资料表明女性中性冷淡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一般在三十岁前后,女性开始逐渐出现主动的同房要求,所以在文学作品和历史故事中,那些幽妇怨妇多是三十岁左右的妇女形象。女性这种迥然不同于男性的性欲规律,正好有利于固定配偶关系,有利于保证父亲确知自己的亲骨肉。看来,上苍还是很眷顾舍生忘死奉献族团(氏族)的父亲们的。
  由上述分析可见,霍芬的母权论中有关母权形成原因的解释是非常牵强的,不仅如此,至今仍然发挥作用的人类许多心理习性,不仅不利于确立母权,反而有利于建立父权。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女性在氏族中的地位和权力问题涉及不多,只有一处对这一问题稍有涉及,资料引自在塞内卡部落传教多年的阿瑟?莱特牧师的通信:“讲到他们(塞内卡部落)的家族(相当于氏族),……一般说来,女性在家(氏族)中支配一切,贮藏品是公有的。如果一个丈夫不能给公共贮藏品中增强新东西,那么他就将被赶出家族,丈夫都是招赘来的。”有人把这条资料看做是女权(母权)强有力的证据。这是很片面的认识,这一条资料并不能说明塞内卡人是纯粹的女权(母权)氏族社会。
  首先,莱特牧师所说的那些妇女,支配的仅仅是生活设施,与支配整个氏族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其次,氏族生存至少包括生殖繁衍、吃住穿戴、获取生活资料、迁徙避难、安全自卫等。在这五大类活动中,妇女们的活动主要与氏族内部事务有关,支配吃住穿戴一项,与男性共同支配生殖繁衍和获取生活资料两项;而男人们的活动主要与氏族外部事务有关,完全支配迁徙避难、安全自卫两项,主导获取生活资料一项,与女性共同支配生殖繁衍一项。这种组织管理方式,实际上就是我国古人早已总结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至今仍然广泛存在,只是表现形式稍有变化而已。如果仔细回味我们的生活实际,相信很多人都会感觉到:丈夫在家中就像一个任性的大男孩,而此时的妻子就比较接近母亲的角色,对丈夫既有娇惯,也有鼓励,当然也少不了斥责;而在家外,妻子就变得像一个娇气的小姑娘,此时的丈夫则比较接近父亲的角色,随时呵护保护妻子,例如,夫妻同行时,除非逛商店,妻子一般不记道路,任由丈夫安排。因此,家庭内部的活动带有女权制色彩,而家庭外部的活动则又表现为父权制特点,整体上还是以父权制为主。同样的道理,莱特牧师的资料主要反映的是氏族内部生活的情况,从而给人以女权制印象。
  有人会说,塞内卡部落妻子开除丈夫的行为是女权制的体现。实质也并非如此。因为,妻子开除丈夫的前提是丈夫不能为氏族公共贮藏品增添新东西,即丈夫没有尽到义务。义务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尽到义务,当然不应该也不可能享受权力。所以,那些被开除的丈夫实质上自己先已松开了连接权力的义务之柄,是自己把自己开除了,妻子不过是代替他履行一下开除程序而已。
  上面论述了母系氏族公社理论中种种不合理之处,行不择路基本可以认定,如果人类社会是按照正常发展规律的,母系氏族公社阶段是不存在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基本上消除该理论导致的母系—父系两次大翻转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人类社会形态从人猿分化进化为人直到氏族组织出现,再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一直都是按着男性世系演变着的,即,成年男性留在本族团(氏族)内,而成年女性迁出族团(氏族);族团(氏族)由男性统领。
  有人会提出疑问,父系族团(氏族)同样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行不择路前面揭示的父子性禁忌规则导致的问题:既然男性成员留在本族团内,在衣服没有发明以前,成年父子(尽管不能确知)尽早会发生裸体相处的事情,那么在父子禁忌规则的作用下,父辈就会把刚成年或即将成年的新生代男性赶出族团外,父系族团因而就会土崩瓦解!
  这确实是一个严重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的背后隐藏两个更大的秘密!
  有一个电视节目介绍,在倭黑猩猩群中,有一只青年雄性一直向一只成年雌性暗中传情,而那只雌性已经半固定性地属于另一只地位较高的成年雄性。有一次,青年雄性抓住机会正与其心仪已久的雌性温存,被那只高地位的雄性发现,高地位雄性立刻大怒示威,青年雄性见状立即落荒而逃。另一则资料介绍,成年雄性黑猩猩在其心仪的雌性发情期间,会相携离群索居几天。对黑猩猩离群索居的现象至少可以作如下解释:因为性交行为中雄性黑猩猩的运动量大,性交之后难免体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其它雄性的威吓和攻击,从而损害其在群体中的地位。当然,在黑猩猩群体中,离群索居的现象仅占少数,其大多数性交行为并不回避其它群体成员。
  如果我们把上述倭黑猩猩中的事例和黑猩猩离群索居现象结合起来考虑,不妨作如下推测:在人猿分化的早期进化史上,原始人类中离群索居的现象可能会更多一些,最终进化为人类独有的隐密性交习性(避开同类进行性生活)。汉字“婚姻”一词非常形象地刻画了这一习性。“婚”通“昏”,昏暗不明的意思;“姻”通“渊”(古体字中两字仅表现为偏旁不同),渊源的意思。所以“婚姻”的完整意思就是“发生在昏暗之中的繁衍种族的活动”,其主要意义偏重在“婚”字上,又由此引申出“婚配、婚媾、结婚”等词。隐密性交习性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可以有效减少对族团内幼年成员的性刺激,使那些模仿能力很强的幼年成员不会过早地性成熟,从而延迟其加入性竞争行列的时间,以便安心学得更多的生存技能,毕竟人类是靠聪明的大脑和娴熟而复杂的技能生存的。所以,隐密性交习性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父子性禁忌规则的作用。
  远古人类是生活在热带森林中的。热带森林中光线较暗,加之树干枝叶浓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遮蔽作用,也就是说,触犯父子性禁忌规则的现象相对会少一些。那时候,族团成员经常生活在一起,随着幼年男性成员不知不觉地长大,成年男性与幼年男性之间的父子性禁忌规则形成的心灵障碍会比较容易地在不知不觉之中被冲破。冲破之后,其作用也就相对减弱了。
  原始人类离开森林来到草原之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草原上遮蔽物少,很容易发生父子裸体相处的现象。另外,草原环境相对于森林来说,要严酷很多,变化剧烈,一部分成年男性就需要离开本族团一边狩猎一边侦察地形,以便为随时可能发生的被迫迁徙行动作好充分准备。这样以来,成年男性就会与幼年成员出现较长时间的分别现象。当他们再相逢的时候,就有可能导致父子性禁忌规则发挥作用,导致外出归来的成年男性在族团内接近成年的男性后辈(其中可能包括其亲生儿子)面前,都产生一种不太自然的微妙感觉(后辈们同样如此)。好在成年男性们不至于空手而归,可以用手中的猎物、兽皮、兽骨等生活必需之物,有意无意地做些掩饰,尤其是可以作为一种补偿。成年男性可以夸耀自己手中的战利品,向那些即将成年的男性后辈们夸示,自己是对族团负责的成年雄性,自己是雄性的表率,只要是雄性就该如此,其它事情都是次要的!
  我们还可以合理地设想,这些战利品可以扛在肩上,可以提在手中,也可以挂在腰间,其中以挂在腰间最为方便,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遮蔽作用。特别是对于兽皮之类物品,更加方便的携带方法是围在腰间,再用皮条之类的东西扎紧,行走搏斗都不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在那个时候兽皮是一类最重要的生活用品。那时候,兽皮最主要的作用应该是用来兜水,从而使古人们第一次摆脱对水源的高度依赖性,尽管其程度很低,但却是一次伟大的技术进步。草原比森林相对干燥一些,水源相对稀少,而任何动物都离不开饮水,不能长久脱离水源。所以,那时候的人类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饮水问题。有了用兽皮兜水的技术之后,人类就可以远较其它动物更方便地饮水解渴:一是由于水源附近经常有捕食性猛兽潜伏,就近水面饮水带有极大危险,古人类族团可以挑选强壮勇敢的男性用兽皮兜水供应其它成员饮水,以免让那些妇幼老弱直接暴露在危险之中。二是有些水源在陡崖峭壁之下,一般动物个体无法直接饮用,而人类则可以合作用兽皮兜水取水,供应整个族团。三是兽皮可以贮存饮水,可以较长时间脱离水源,族团可以在安全的地方得到充分休息。四是兽皮可以携带饮水,人类得以进行更远的脱离水源的迁徙行动,如果饮足一次水可以行走一天,那么带上饮水就可以走上两天,从而大大拓展了生存空间。当然,兽皮除了可以用来携带饮水之外,同样可以携带食物。兽皮如此重要,古人们自然不会轻易抛弃,至少会逐渐养成随身携带备用兽皮的习惯。正如前面所述,携带兽皮最方便的方法是围扎在腰间,习惯成自然,这样就出现了最原始的衣服。有了这块遮羞片,族团成员就比较心安地相处了,人类因此也就有效解决了父子性禁忌问题,实际上这才是人类开发出来的衣服第一项功能(携带兽皮的行为本身并算不上功能),即遮蔽阴部。
  请允许行不择路就“习惯成自然”稍加分析。相信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对于经常随身戴着的手机、手表之物,如果某一天偶然忘记没有戴上,那么心里马上会产生一种惶惶不安的感觉,甚至无法安心做事。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经常围扎兽皮的古人身上,就将导致古人们马上设法找一张兽皮或类似物围扎在腰间。这种习惯行为长期作用的结果,就使得人们再也离不开衣服,特别是腰间的那块遮羞片。这些都是人类恋物心理的体现。
  有关衣服的起源,有许多假说,如羞耻说、保暖说、装饰说说(详见衣服的起源),等等,不一而足。只要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假说所涉及的衣服的各种功能,在人类初到大草原之时,都是相对次要的,都没有行不择路上面提出的新假说合理。也就是说,衣服的其它功能都是古人在长期的穿衣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并开发出来的次生功能,并且迅速上升为重要功能,而其最原始的回避父子性禁忌的功能逐渐被叠压隐藏,现代人因而难以窥视衣服的本来面貌。
  注意,羞耻与父子性禁忌具有本质区别,羞耻是文化教养的结果,父子性禁忌是与生俱来的。如果强迫一个成年人脱衣服,毫无疑问最后脱掉的是裆间的块遮羞布,因而才“输得只剩下裤头了”之说,这种现象与其说文化因素的影响,毋宁说是一种社会习性。因为,许多农村孩子长到七八岁的时候开始拒绝穿开裆裤,尽管并没有嘲笑他穿开裆裤,而其羞耻心一般要到十岁以后才比较强烈。更因为,衣服最早被开发出来的第一项功能就是回避父子性禁忌。从衣服带有很强的社会习性色彩来看,人类穿衣服历史可能由来已久。要把一种习惯进化定格为习性,大概需要数万年、甚至十几万年的时间。德国人斯通金通过遗传基因的变异规律,发现人类身上的体虱大约是在七万二千年前从头虱中分化出来的,因而估计,人类可能正是那时候开始普遍穿上衣服的。斯通金之前还有人通过其它方法研究认为,人类穿衣服的历史起码超过十万年(详见研究表明人类穿衣历史已有7万年)。
  因此,衣服出现以后,人类就具备了有效的遵守父子性禁忌规则的手段,彻底解决了有亲缘关系的男性相处在一个族团中的问题,为人类向全球大进军奠定了心理学基础。至于衣服本身对于人类进一步拓展生存空间的意义,无需行不择路多言,每个人都能想出很多条。
  至此,行不择路已经彻底否定了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在人类正常的社会发展史上存在的任何可能性!注意,行不择路一直强调“正常”二字,意味着这是理论推导的结果,意味着杂婚族团、血婚族团、女性世系氏族、母权制等构成的母系氏族公社理论的核心内容,在满足高级生物学规则和心理学规则的情况下,在逻辑上是不应该出现的。而事实却是,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三人从不同角度研究后指出,它们在人类历史确实曾经存在过,三人的假说并非毫无道理,特别是摩尔根在其著作中提供了大量它们存在的事实。所以,行不择路强调“正常”二字的本意就在于,并不彻底否定它们的存在,在非正常情况下,它们完全有可能存在。
  “非正常”意味着,在发生重大变故后,远古人类的某些族团所处的状况已经无法使他们遵守高级生物学规则和生理学规则,他们只能退而求其次,冲破种种心灵障碍后退守到更加危险的一道防线,而尽力遵守更低级却更基本的生物学规则,这一规则就是生物的本质所在,即生殖留下亲生后代、繁衍种群。《圣经•创世纪》记载:
  “大女对小女说,我们的父老了,地上又无人按寻常的人道与我们作配偶,不如用酒将父灌醉,与他同寝,便可以由他存留后裔。到了晚上,两女便将酒与父喝,大女和她父就寝,卧起她父都不知道。第二日,大女对小女说,我昨夜与父就寝,今晚还将酒与他喝,你可以进去与他就寝,这样,我们两人都可以为父存留后裔。晚上,两女又将酒与父喝,小女也与他就寝,卧起她父也都不知道。”(详见中世纪欧洲露酥胸非色情)
  这则故事婉转地揭示出“生殖是人类本质的、基本的需求”这一生物学规则,也揭示出这样一个规律,当某种变故导致某一陷入隔绝状态的人群成员数量减少到极度状态,只要男女双性还存在,那么除了发生在正常情况下被视为乱伦的杂婚、血婚生殖而外,就只有坐待种族断绝!当某一人群被迫走上这条途径之后,自然就以此为起点,在恢复重建群体的过程中,重建社会组织制度,而且其制度也将永远打上曾经发生过的严重变故的烙印。受生存空间、自然条件的限制,在某些地方还会出现社会组织形态停滞不前的现象。摩尔根没能提出杂婚族团存在的有力证据,但通过亲属制的研究推测血婚族团曾经存在过,并提供了伙婚族团存在的事实,但我们仔细分析《古代社会》一书就会发现,那些伙婚族团无一不是在海岛或偏僻的深山密林等地理隔绝严重的地方被发现的,它们无疑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独立分枝。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如同一棵大树,在不同时期、受不同变故的影响,发生了许多分枝。
  我们还可以合理推论,其它变故导致某一人群人数减少的程度不同,同样也会迫使人们冲破某此高级生物学规则和心理规则构成的心灵障碍,退守到较低规则,并以此为起点重新开始社会发展之路。
  现在一般人认为,印第安人是大约二万五千年前从亚洲东部移民到美洲的,并且也不是一次到达的(详见美洲印地安人)。当然也不是有目的性地迁移到美洲,是逐渐扩张式地迁到美洲大陆的。就目前所知,移民到美洲最可能的迁徙路途是当时把北美与亚洲东北角连为一体的白令陆桥(即今天的白令海峡),那时该处的环境无疑相当恶劣,至多类似于现今蒙古草原的北部边缘地区。如前所述,在这种情况下,为迁徙付出牺牲的往往是成年男性。当他们成功到达北美的之后,还会在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使成年男性持续不断地为族团生存而献身,导致族团中成年女性比例较高,从而导致女性世系族团制度的形成,这可能是女性世系在美洲大陆广泛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
  埃及的古代社会和当今日本的社会同样存在比较严重的乱伦现象(详见乱伦在古代是合乎道德的和乱伦很普遍 日本人的性观念),其原因是两者都处于十分相似的地理隔绝状态。古埃及社会所在地是孤悬在沙漠中的绿洲,在远古时期,与其它人类聚集地只有几条并不十分通畅的走廊相连,即使一个上百人的群体沿走廊到达绿洲之后,人数也将所剩无几。尤其严重的是,古埃及绿洲完全依赖于尼罗河,环境脆弱。有人曾研究认为,古埃及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严重的干旱,导致大饥荒,无疑是一种毁灭性的变故。因而导致群体人数锐减,血婚现象自然在所难免了。日本是处于大陆边缘的岛屿群,远古时期,岛屿之间以及与大陆之间交通不便,互相之间的交通联系主要是偶然性的事件,并不十分频繁。因此,日本列岛上的远古居民处于很强的互相隔离状态,很难形成完整的氏族婚配机制,因而血婚现象可以更普遍一些,以至于直到十九世纪后期才建立广泛的姓氏制度(详见日本人的姓氏),其以严重的乱伦现象为代表的血婚遗风尚存,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们还可以合理推测印度和欧洲各民族的原始社会情况。虽然从有文字记载的年代开始,这些民族就已经是父系氏族社会,但其神话传说、历史传说却分明指出,其远古时期存在过血婚现象(不是主流婚配制度),并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表现为广泛存在的乱伦遗风。对于一点,我们同样可以推论,印欧各民族自古就以父系族团(氏族)社会为主,只是杂有一些杂婚、血婚、女性世系的成分而已。这些民族主要是游牧民族的后代,他们更早的时候则是以狩猎为生,然后由狩猎演变为游牧,开始向外扩张,并在比较适宜的环境中,由种植饲草发展出原始农业。游牧生活的特点是,无法养活大群人口,同一族团(氏族)必须再化分为更小一些的团体,在一定区域分散生活,只有在某些特殊时期氏族成员才会聚在一起,所以他们的社会形态更类似于家族式。当发生灾难、战争、迁徙等变故时,一些与本族团(氏族)失散的家族或小群人,很容易发生成年男性或成年女性缺失现象,那么血婚行为也就在所难免了。当这些家族重新回归本族团(氏族),或融入附近的其它族团(氏族)时,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就会自动回归正常的避免血婚的婚配制度。正因为这种现象比较频繁,人们只能对此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以至于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血婚现象仍然大有遗风尚存。甚至,母子婚配都被视为可容忍的现象。以至于《圣经?利末记》列出了一长串乱伦禁忌清单,却独独漏掉了不许揭开母亲下体一项(详见乱伦在古代是合乎道德的)。实际上,这种明文规定的伦理禁忌并没有在文化传统的土壤中扎下太深的根,一旦有什么变动,被禁止的乱伦现象往往死灰复燃。例如,英国殖民时期的南非,其白人后裔中的乱伦现象十分普遍;以白人移民为主体的当今美国社会中,乱伦现象也十分普遍。其原因是,这些白人移民与当地土著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文化性的心理隔绝,而白人移民又往往小群分散居住,与远古时期失散的小群状况相似。
  就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研究来说,摩尔根是一位伟大的先驱,有许多正确的发现,为人类认识自我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描述的古代社会发展模式是很片面的,并没有描述出古代社会发展的全貌,原因是他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错误的。摩尔根的研究方法相当于,站在人类社会发展之树的一个枝头向四周观望,发现其它远处的枝头有高有低,从而排出一个高低顺序,并以此推论更低水平的情况。实质是把人类社会发展史假定为只有一个模式,是单线式发展的,无疑这是错误的研究方法。摩尔根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错误,一方面是由于那时的知识还不足以让摩尔根分辨出人类社会发展史之树上的各个分枝,也就是那时的知识体系所制成的历史望远镜分辨率还很低。摩尔根只能通过那只望远镜看到一团模糊不清的树影。另一方面,也是民族自夸心理(每个民族都有)使然。这种民族自夸心理在西方各民族中表现得尤为强烈,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西方人就以最优秀最高贵的民族自诩(各位不妨比较一下中华民族,最多不过以位居天下之中自诩,对异族的蔑视程度相对要弱很多)。也正是在这种民族自夸心理的作用下,摩尔根不可能也很难从其所站的枝头上跳到树根处,抬头向上观察,从而认清分枝。尽管摩尔根曾经自降身份在印第安易洛魁部落生活观察过许多年,这一点也是摩尔根的过人之处,但由于他先自把人类社会发展人为地划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大阶段,那么在实际研究中,他就会自觉不自觉地用这把尺子衡量其观察的社会,从而忽略了对每一个典型社会形态的个案分析。也因如此,摩尔根竟然只略微提及中国社会,简单甚至武断地视之为低级形态而已。这是时代的限制,也是文化因素影响的结果。现在的我们不应也不宜因他的伟大,而坚持他的错误;同样也不应不宜因他的错误抹杀他的伟大。
  那么中华民族的古代社会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中国神话中仅有一个伏羲氏与女娲氏兄妹婚配的故事,在史书记录中则相应地仅有少数兄妹乱伦和母子乱伦的事例,且无一例外地被主流社会不容。伏羲氏与女娲氏婚配故事只存在于民间,乱伦事例则均被批判性记载在史书中。由此可见,中国社会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就已经形成了相当严格的伦理制度,其严格程度甚至超过今天的其他民族,因此少数乱伦事例大致可归结为当事者性变态的结果,而不是血婚遗风。
  世界各民族几乎都有大洪水的传说,其他民族都异口同声地说,洪水之后只剩下少数几人乃至一男一女,成为人类中兴的祖先,唯独中华民族的传说以治水英雄为主要内容,并没有提及洪水之后人数减少到屈指可数的地步。这至少说明,中华先民没有经历过种族毁灭性打击。世界各民族都有的造人神话同样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其它民族的传说中,被神造出的人类最早先祖都是一对男女,唯独中国的女娲造人神话传说称,女娲造出的是一批人,这批人就是人类的最早先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伏羲氏与女娲氏兄妹婚配”神话故事,其版本很多很杂,但大多数都没有明确地说伏羲氏与女娲氏兄妹是人类先祖。对比这些造人神话传说,至少说明中华民族没有经历过人数极少而孤立无援的时代。总之,从大洪水传说和造人神话来看,中华民族认为人类自古以来就是人数众多,从来没有少到屈指可数的地步。
  通过上述几点,我们可以确信,中国社会是完全唯一按照正常的高级生物学规则和心理学规则发展着的社会,中间没有经历过足以改变婚配行为的变故。这是中华民族所生存的这片大地和先民们的经历决定的。
  在中华大地上,已经发现了成系列的古人化石和先民生活遗址,从直立人的典型代表——北京猿人直到现代人,系列相当完整(参见何谓现代人)。这至少说明,远古时期的中华大地很适合于人类生活。考古学家苏秉琦曾将全国重要的新石器遗址分为六大区:一是陕晋豫邻境的中原区;二是山东为中心的东方区;三是环洞庭湖及四川盆地的西南区;四是长江下游以太湖为中心的东南区;五是鄱阳湖至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区;六是燕山以北长城地带的北方区。这些新石器遗址集中分布区大多没有严重的地理隔绝,同属一个文化期的许多遗址多呈集中分布,特别是黄河口中下游流域的各文化期基本上可以互相衔接。说明远古时期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先民们没有受到毁灭性打击,一直能够维持相当规模的人口,即使某个区域的先民群体遭受严重灾难,由于交通比较便利,受灾人群也可以很快与相邻人群汇合,不至于长期陷入隔绝状态,从而保证了中华先民的社会形态正常发展,在父系氏族社会的发展中形成了极其严格的伦理制度。
  另一方面,从环境条件上来看,中华文明主要发源地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区内少有高山峻岭阻隔,有利于先民们交通联系;长江中下游是中华文明的另一处重要发详地,以丘岭为主,地理隔绝作用较弱。中华文明的这两处主要发源地属温带或亚热带阔叶林景观,在一般气候波动下其景观不至于出现大的波动,这样的气候环境条件非常适合采集和渔猎生活。中华先民正是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由采集逐渐发展成为原始农业,由驯养动物逐渐发展出原始畜牧业,与原始农业互相补充。这些特点也说明,中华先民们生活保障性较强,群体移动性较差,原始农业出现以后,更是改为定居生活,原始畜牧业也以家庭养殖为主,“家”字充分体现了这一特色。随着人口增加,中华先民们呈现为弥漫式扩张,而不是在荒无人烟的地区进行远途迁徙。因而中华先民绝少出现一个群体深陷隔绝之地而不得不采取血婚行为的情况。即使有那种情况存在,也多发生在偏远之处,当其人群发展壮大后,重新与中心区的人群接触时,也多被视为外族不属主流社会,《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说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新增资料:{{从考古学和文化地理角度看,中国新石器时期对文化遗址最为稠密的地区,当推陇山以东、陕西中部渭河流域、太岳山以南、山西西南汾河下游和中条山南北、嵩山西北河南的伊洛河上游、泰山东南、河北西南部和河南省西北以及山东济水流域。这个地理因素和气象条件,今古差别甚大(引自《历史地理》第三辑,上海出版,1983年,史念海“由地理因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发达的原因”)。现在河流稀少,湖泊绝迹。而那时,河渠密布,湖海星列,仿佛今日江淮之间。地势平坦卑下,气候湿润多雨,林木茂盛。平原中散布土丘,成为人口聚邑的天然所在。河网无大水,而有利于交通。这就是这块中原地域古代华夏文明中心的天然原因。}}2006年4月14日引自何新《诸神的起源》一书149至150页。本段前文所述,基本上受该段引文影响,但写贴时记不起何处所见,昨日查摘记资料,发现出处,特增写在本处。
  上述分析说明,中华民族没有经历过毁灭性变故,其社会形态是正常发展到有文字记载时代的,并持续发展到今天。中国的远古社会从来不曾存在过母系氏族公社阶段,摩尔根假设的杂婚、血婚都未曾在中国远古成规模地出现过,对中国远古社会形态的发展没有产生过明显的影响。中国的古代社会是由父系族团发展为父系氏族,并一直沿着父系方向发展到今天。中国社会的发展史是人类社会发展之树的主干。
  [行不择路] 2006年4月4日初稿,4月8日终稿,4月12日完稿于兰州
  
  后记
  本贴从三月十四日动笔,至四月四日脱稿,前后用时二十余日,总字数达二万二千余字。期间,行不择路经历了一次有生以来最自由的思想行程,从身边小事到远古先民的艰难困苦,从日常行为到生物学心理学规则,从神话传说到历史记载,从美洲印第安人到古埃及古希腊,从兽性到人性,从动物的婚配到人类的婚姻,无不设身处地在假想中去亲身体验,然后发诸笔端记而录之。本贴的主要想法已经存在多年,但只有在行文书写的过程中,才逐渐形成完整论述,尤其是写贴的过程中灵感突现,许多原来自认为是人类之谜的现象,一下子得到合理解释,最主要的部分形成四个新假说,迥然不同于他人,且自以为远较他人之说合理,使得原如乱麻的对古代社会的认识豁然贯通,不免得意。正如以往的经验,功成之初的得意只是暂时的,而过程才是最可宝贵的。这一次写贴,对此体会更加深刻,自我感觉是一次非常愉快、非常丰富、刻骨铭心的思想旅行,更是一次受益终生的人生体验!贴中曾提到,一次写到激动之处不能自己。那一次行不择路确实花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才平静下来续笔,至今行不择路不会也永远不会为那次流泪感到不好意思。人毕竟会激动的,每一次激动都是人生暴光的时刻。人生一世岂能忍光不暴?噫!微斯人,吾谁与归?

留言列表

飘风 在2008-3-18 23:19:18留言到:
中国最古老的姓都是女字旁的,如姬,姜,妫,姒,等等,就是姓这个字,也是女字旁。这是当时以女性世系为氏族符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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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szz 在2008-1-10 17:42:18留言到:
猴子都是公系社会,而真正的人类之定义是会制造工具,到那时以后还会出现母系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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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在2007-9-21 18:19:33留言到:
真好,原来日本人都是乱伦生的,难怪他妈的那么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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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c101001 在2007-6-14 19:19:32留言到:
但是,还有一点,考古出来的中国母系氏族社会的证据怎么解释?是那些证据被错误地解释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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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c101001 在2007-6-14 19:15:53留言到:
水平如此这高,该得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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